《方案》明确了招生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各区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富明证券,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方案》明确了中心城区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招生入学户籍及房产界定、“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户籍迁入入学片区时间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5月31日。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
《方案》明确了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的适龄儿童界定、片区划分、规范信息采集、“双确认”制度、学区生源认定。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随父母户房一致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随父母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中心城区有户无房类,中心城区无户有房类,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类五类生源类别(政策优惠人员类别除外)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展开剩余92%《方案》明确了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录取、调剂录取等方式组织招生。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划为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共四个学区。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本学区内填报1-3所初中学校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某初中学校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第二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录取对口直升和第一志愿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第一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第二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超过该校录取对口直升和第一志愿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五中、游泳学校(含原九中小学部,对口直升九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
《方案》强调了七点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开展入学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为做好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政策,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协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入学条件界定
(一)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
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计划外予以优先保障。
(二)招生入学户籍界定
1.时间界定:户籍迁入入学片区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5月31日。
2.有户类别界定: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且户主必须是该适龄儿童父或母、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招生入学房产界定
1.时间界定: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5月31日。
2.合法固定住所类别界定:不动产证房(含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自建房(土地证)。
3.小学入学房产要求: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
4.初中入学房产要求:房产所有人为该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
5.多人房屋产权证份额要求:持有份额高于51%。
(四)“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自2025年起,小学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或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时就读小学阶段,可申请“幼随长”就读同一所学校,按第一生源类别入学,若该类别超出该校当年起始年级招生学位,则须服从该校分流方案;也可申请按户籍或房产类别入学。
三、小学招生
(一)适龄儿童界定富明证券。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
(二)片区划分。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详见各区学区调整方案)。
(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实行“双确认”制度。家长对核验的相关入学信息、分配的学校进行“双确认”。经家长“双确认”提交后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学区生源认定。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五类生源类别(政策优惠类除外)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随父母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二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随父母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2.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
4.适龄儿童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中心城区的学生,一时户籍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等证明材料确认,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居住证或户籍迁移地址确认。
第三类:中心城区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四类:中心城区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五类: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就近入学。其父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四、初中招生
为保持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5年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录取、调剂录取等方式组织招生。
(一)初中学区划分
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划为四个学区。
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初中部)、十九中、陶阳学校、珠山实验学校。
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二中(初中部)、七中(初中部)、十六中、十七中、二十六中(初中部)、市实验学校、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初中部)、体育中学、市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昌江六中(五小初中部)、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三中、七中(初中部)、九中、十三中、陶阳学校、昌江六中(五小初中部)。
(二)初中志愿填报
1.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本学区内填报1-3所初中学校志愿。
2.市实验学校与昌江实验学校志愿填报条件:
(1)第一志愿:仅限本校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也可填报其房产或户口所属学区内的其他学校);
(2)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
3.在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的小学毕业生可按学区在志愿中选报三中、四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初中部)、体育中学、昌江区白鹭学校、昌江六中(五小初中部)、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百树学校、育才学校、景西学校。
(三)对口直升
为保障教育公平,控制大校额,且有利于学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对口直升,也可以选择学区填报志愿。若填报志愿学校需电脑派位,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则调剂录取。
2025年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五中、游泳学校(含原九中小学部,对口直升九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
(四)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百树学校、景西学校和育才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均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某民办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五)志愿录取
1.若第一志愿填报某初中学校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第二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录取对口直升和第一志愿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
2.若第一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第二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人数超过该校录取对口直升和第一志愿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电脑派位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市教体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六)调剂录取
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落空的小学毕业生,参考其第二、第三志愿进行分配,若其选报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学位已满,将结合其实际居住住址等因素,调剂到学区内学位未满的学校。
(七)招生计划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共8450人,详见附件。同时,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推动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景德镇二中、十六中、体校初中部各新增一个50人足球特长班。对于未被足球班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户籍或房产进行志愿填报。三年后将从足球特长班学生中遴选50人进入二中高中部足球班。具体考核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只限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开展入学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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